復原遺失或已刪除的電子信件

如果您有任何電子信件在過去7 天內遭到刪除或遺失,可以提交復原要求。我們會盡全力嘗試復原您失去的信件。

請記住

  • 還原要求'無法取消。
  • 還原不一定'每次都會成功。
  • 無論最初是何時收到信件,只有在過去 7 天內遺失或刪除的信件才能還原。
  • 成功復原的信件會新增回您選擇還原的時間範圍內其所在的同一資料夾。如果在還原完成後'找不到信件,請檢查您的垃圾桶資料夾,並請務必將信件移回正確的資料夾,以免'再次自動刪除。

接下來會如何

  • 垃圾信件夾和草稿匣中的電子信件不會還原。
  • 垃圾桶資料夾中的電子信件會還原至收件匣。
  • 寄件備份匣、封存和自訂資料夾中的電子信件會還原至收件匣。
  • 非電子信件訊息,如來自信銷信件清單且可能包含折扣、優惠券和優惠內容的電子信件,恕無法'還原。

傳送還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