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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賣家稅務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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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網路拍賣規範得稅法是什麼?

    財政部已在2005/5/4公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並無特別單獨立法。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相關說明如下:

    1. 網路銷售與實體銷售稅則無異
      對於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例如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者,應依法報稅。即銷售勞務每月超過4萬以上,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要登記營業人繳交營業稅,若低於20萬元則以1%稅率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
    2. 個人出售自用二手商品免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因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其自用貨物之行為,因為該項貨物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根本沒有所得產生,並不發生課徵綜合所得稅問題。
    3. 「營利」業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則應辦理營業登記(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4. 是否為「營利」事業的判斷標準
      一是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
      二是有進貨、銷貨行為
      三是並非銷售個人「日用品」
    若您欲於網路拍賣稅務仍有疑慮,建議您立即洽詢戶籍所在之稅捐機關,以便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2. 網路拍賣課稅的標準為何?

      財政部已在2005/5/4公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
      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
      即銷售勞務每月超過4萬以上,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要登記營業人繳交營業稅,
      若低於20萬元則以1%稅率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
      則須報繳營所稅。

      個人賣二手商品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在實務操作上,由各地稅捐單位 (例:台北市國稅局某某稽徵所)與稅務人員依個案具體情形,
      包括物品來源、銷售目的(以營利為目的還是只是個人二手商品變現)等,自行判定課稅標準。

      不過,由於主管機關強調網路交易與實體商家從事買賣行為並沒有不同,所以您很可能會遇到稅務人員引用現行稅法來判定或要求您的課稅標準。 請您在申報納稅仍應依實際經營情形,誠實申報。

      若您欲於拍賣平台中販售商品,且對網路拍賣稅務仍有疑慮,建議您立即洽詢戶籍所在之稅捐機關,以便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3.網路拍賣報稅標準參考

        拍賣個人的二手貨或舊商品、日常使用品
        綜合所得稅:不須申報
        營業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故不須申報 。
        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故不須申報 。
        每月平均收入 8 萬元以下
        綜合所得稅:以總收入的 6% 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營業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故不須申報 。
        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故不須申報 。
        每月平均收入 8 ~ 20 萬元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盈餘歸戶計入個人綜合所得,所繳納之營所稅也歸戶扣抵個人綜所稅。
        營業稅
        1. 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以各管區分局核定之營業額 (ex. 每月 10 萬元 ) 的 1% 為營 業稅 ,每三個月 按期申報。
        2. 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按一般稅額 (5%) 規定,每二個月申報繳交營業稅,進項稅額得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 採簡易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每月平均收入超過 20 萬元,但年收入少於3000萬元
        綜合所得稅:不適用
        營業稅:應依法申請使用統一發票。就實際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5%) ,按期申報,進項稅額得扣抵。
        營利事業所得稅:得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 6% 乘以營業收入,按營所稅稅率 25% 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亦即您可以採收入 6% 之 25 %,或是依 ( 收入扣掉實際成本支出 ) 之 25% 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4. 網拍賣家賣得是個人二手商品,需要繳稅嗎?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
          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
          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
          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若您欲於拍賣平台中販售商品,且對網路拍賣稅務有疑慮,
          建議您立即向您的戶籍所在之稅捐機關洽詢與反映,以便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以上資料摘自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5. 我要辦理稅籍登記嗎?

            許多從事網路拍賣交易的賣家朋友,都是從偶一為之逐漸轉為頻繁交易,
            對於自己是否已超越稅捐機關所謂的經常性商業行為,而必須開立發票(或申請免開統一發票)、
            繳交申報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沒有明確的認知。

            您可以衡量您的交易次數、平均每月銷售金額,以及網路拍賣收入佔您個人收入的比重,
            如果您已達一般企業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每月超過4萬以上,
            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基於長期經營考量,建議您還是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設籍課稅。

            根據財政部在2005/5/4公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且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如有符合上列應辦理登記課徵營業稅標準者,請逕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請注意,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非指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是否為「營利」事業的判斷標準如下:

            • 是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
            • 是有進貨、銷貨行為
            • 是並非銷售個人「日用品」

            另外,依法稅捐機關最長可以對經營網拍的個人追補七年的稅捐。

            若您欲於網路拍賣稅務仍有疑慮,建議您立即洽詢戶籍所在之稅捐機關,以便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6. 我有店面兼作網拍,還要辦稅籍登記嗎?

              所謂「稅籍登記」,就是業主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
              可供呈報繳交營業稅、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之用。

              根據國稅局的稅務講習會說明,實體店面已經取得營業登記或是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如有兼營網路拍賣者,請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相關單位新增「網路購物」營業項目,以免遭罰。

              7. 網拍賣家要如何申報所得稅?

                根據國稅局的稅務講習會說明,如果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您必須依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補充資料舉例說明,假設賣家甲在 Yahoo! 奇摩拍賣平台有固定的拍賣行為,平均每月的拍賣銷售金額為 2 萬元。

                由於賣家甲網拍銷售額平均每月不滿新台幣 8 萬元,依規定不用報繳營業稅,但仍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賣家甲可以選擇以全年度的銷售總額 ( 純益率 )6% 計算營利所得,或以全年銷售額扣除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計算個人營利所得,擇一申報。


                方式 1 :全年度的銷售總額 ( 純益率 )6% 計算營利所得
                營利所得 = 全年銷售額 2 萬元 X 12= 24 萬元 X 6%( 純益率 )=14,400 元

                方式 2 :全年銷售額扣除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
                營利所得 = 全年銷售額 2 萬元 X12=24 萬元─全年相關成本費用 12 萬元 =12 萬元


                此時,賣家甲選擇方式 1 申報較有利,因為營利所得只有 14,400 元(14,400 < 12萬元)。

                而賣家甲的全年網拍營利所得 14400 元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假設賣家甲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 13% ,則賣家甲從事網路拍賣交易所得的實際賦稅估計為 1872 元 (14400 X 13%=1872) 。

                以上資料來源為財政部國稅局網路交易稅務講習會補充資料。

                8. 我有店面兼作網拍,還要辦稅籍登記嗎?

                  根據國稅局的稅務講習會說明,如果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您必須依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補充資料舉例說明,假設賣家甲在 Yahoo! 奇摩拍賣平台有固定的拍賣行為,平均每月的拍賣銷售金額為 2 萬元。

                  由於賣家甲網拍銷售額平均每月不滿新台幣 8 萬元,依規定不用報繳營業稅,但仍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賣家甲可以選擇以全年度的銷售總額 ( 純益率 )6% 計算營利所得,或以全年銷售額扣除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計算個人營利所得,擇一申報。


                  方式 1 :全年度的銷售總額 ( 純益率 )6% 計算營利所得
                  營利所得 = 全年銷售額 2 萬元 X 12= 24 萬元 X 6%( 純益率 )=14,400 元

                  方式 2 :全年銷售額扣除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
                  營利所得 = 全年銷售額 2 萬元 X12=24 萬元─全年相關成本費用 12 萬元 =12 萬元


                  此時,賣家甲選擇方式 1 申報較有利,因為營利所得只有 14,400 元(14,400 < 12萬元)。

                  而賣家甲的全年網拍營利所得 14400 元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假設賣家甲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 13% ,則賣家甲從事網路拍賣交易所得的實際賦稅估計為 1872 元 (14400 X 13%=1872) 。

                  以上資料來源為財政部國稅局網路交易稅務講習會補充資料。
                   

                  9. 什麼是營利事業所得稅?

                    • 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的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經依照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以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證明,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的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所增加之應納稅額。國外分支機構或營業代理人有虧損者,也應該併同國內總機構合併計算。
                    •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 3 條)
                      (財政部 64.7.15. 台財稅第 35080 號函)

                    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方式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課稅級距、累進稅率及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分 2 種情況說明如下:

                    1. 營業期間滿 1 年者

                      第 1 級 50,000 元以下者 免稅
                      第 2 級 100,000 元以下者 全部課徵 15%; 但應納稅額不得超過 5 萬元以上部分的半數。
                      ( 在 71,428 元以下者 T=(P-50,000)×1/2 2.P 在 71,428 元以上者 T=P×0.15)

                      第 3 級 100,000 元以上者 就其超過十萬元以上 T=P×0.25-10,000 元部分課徵 25% 。
                      附註: T= 稅額   P= 課稅所得額

                       

                    2. 營業期間不滿 1 年者

                      應先將其課稅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為全年課稅所得額,依適用稅率計算稅額後,再就原比例換算為本期應納稅額。至於營業期間之起始日以營利事業登記核發日為準,當月份全月均視為營業。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辦理的時間與方式

                    凡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 5 月 1 日 起至 5 月 31 日 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申報時登記地所屬之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 7 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 11 月 1 日 起至 11 月 30 日 止辦理結算申報。
                    (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101 條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 )

                    以上資料摘自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10. 主管機關如何認定我的營業額與課稅標準?

                      當您的網路拍賣銷售勞務每月超過4萬以上,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時,就有可能會成為稽徵機關查緝的對象。

                      除非您能提出明顯的證據證明您的拍賣實為偶一為之之交易行為,非以營業為目的,賣家在輔導期間內辦理營業登記,其過去經營網路拍賣的所得補稅免罰,依法稅捐機關最長可以對經營網拍的個人追補七年的稅捐。

                      若您欲於拍賣平台中販售商品的網路拍賣稅務有疑慮,建議您立即洽詢稅捐機關,以便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11. 拍賣課稅交易明細?

                        由於主管機關計畫稽徵網路交易稅收,故我們特別委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 & Touche)針對賣家常見的疑問,依現行法令彙總整理,提供各位使用者參考。
                        如果您對於網路拍賣稅務還有其他問題或意見,建議您立即向您的戶籍所在之稅捐機關洽詢與反映,以便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另外,賣家在Yahoo!奇摩拍賣刊登商品的相關費用,系統都已經整合在「我的消費紀錄」中,方便您查閱;
                        帳務週期是以「週」為單位,頁面會呈現當期的消費紀錄,在右上方的「查詢歷史消費紀錄」中最多可查詢36週以內的紀錄。

                        若您欲確認已完成交易的訂單交易紀錄,建議您查閱「我的消費紀錄」中已收取「交易手續費」之明細;費用說明包含商品之「交易對象」及「得標總金額」。
                        您可至「我的拍賣→賣家管理→管理訂單」使用「匯出訂單」功能自行保存歷史資料,該功能可提供近六個月的訂單資料供您查閱,請多加利用。

                        12. 我要去哪裡辦理稅籍登記?

                          當您的網路拍賣銷售勞務每月超過4萬以上,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時,
                          就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可至『戶籍所在地』或是『居住地所在地』的稅籍機關辦理即可。


                          詳細影片說明:
                          https://youtu.be/lsF8Yc4tHVo?si=_SXvpLtTym6zj4LC

                          13. 112年起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

                            依據「稅籍登記規則」、「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
                            從2023/01/01 起,若賣家屬於企業型經營者應辦理稅籍登記,
                            如已辦理稅籍登記者需於2023/4/30前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並主動在關於我內揭露以下資訊:
                            「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營業所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

                            若賣家有自行架設網站則要填寫「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若是透過雅虎拍賣平台來刊登商品,可將以下資訊加注於稅籍登記。

                            網路平台:雅虎拍賣
                            賣場連結:https://tw.bid.yahoo.com/booth/Y12345678(請修改為賣家賣場連結)
                            拍賣代號:Y12345678(請修改為賣家拍賣代號)

                            如以個人名義從事網路銷售,且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每月8萬元,勞務每月4萬元),
                            則暫時無須辦理稅籍登記。

                            新制稅籍登記規範提醒:

                            https://aucboard.campaign.yahoo.com.tw/article.php?u=cfeb6036-7e01-4a72-8470-aaea83729e51

                            詳細影片說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csAcQilB6A&t=13s

                            14. 商品資料保存期限多久?

                              我的拍賣中的已下架商品資料僅保留180天,系統會不定期刪除超過180天以上的已下架商品資料。
                              另外,若評價的時間距離訂單成立時間超過四個月以上且被評價的對象向管理人員申訴,評價記錄也可能會被刪除。
                              建議您定期使用「匯出」功能保存歷史資料,目前「匯出」的功能可以提供近180天的訂單資料 。
                              「匯出」步驟如下:
                              1. 進到「我的拍賣>賣家管理>管理訂單」,點選「匯出訂單」

                               

                              2. 選擇您欲匯出的期間 → 選擇 訂單狀態/付款狀態/出貨狀態 欄位 → 點擊「確定匯出」,將檔案儲存到你的電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