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賣家該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根據國稅局的稅務講習會說明,如果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您必須依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補充資料舉例說明,假設賣家甲在 Yahoo! 奇摩拍賣平台有固定的拍賣行為,平均每月的拍賣銷售金額為 2 萬元。

由於賣家甲網拍銷售額平均每月不滿新台幣 8 萬元,依規定不用報繳營業稅,但仍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賣家甲可以選擇以全年度的銷售總額 ( 純益率 )6% 計算營利所得,或以全年銷售額扣除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計算個人營利所得,擇一申報。


方式 1 :全年度的銷售總額 ( 純益率 )6% 計算營利所得
營利所得 = 全年銷售額 2 萬元 X 12= 24 萬元 X 6%( 純益率 )=14,400 元

方式 2 :全年銷售額扣除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
營利所得 = 全年銷售額 2 萬元 X12=24 萬元─全年相關成本費用 12 萬元 =12 萬元


此時,賣家甲選擇方式 1 申報較有利,因為營利所得只有 14,400 元(14,400 < 12萬元)。

而賣家甲的全年網拍營利所得 14400 元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假設賣家甲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 13% ,則賣家甲從事網路拍賣交易所得的實際賦稅估計為 1872 元 (14400 X 13%=1872) 。

以上資料來源為財政部國稅局網路交易稅務講習會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