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該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許多從事網路拍賣交易的賣家朋友,都是從偶一為之逐漸轉為頻繁交易,對於自己是否已超越稅捐機關所謂的經常性商業行為,而必須開立發票(或申請免開統一發票)、繳交申報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沒有明確的認知。
您可以衡量您的交易次數、平均每月銷售金額,以及網路拍賣收入佔您個人收入的比重,如果您已達一般企業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每月超過4萬以上,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基於長期經營考量,建議您還是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設籍課稅。

根據財政部在2005/5/4公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且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如有符合上列應辦理登記課徵營業稅標準者,請逕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請注意,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非指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是否為「營利」事業的判斷標準如下:

  • 是有所得(賣價比原先買價高)
  • 是有進貨、銷貨行為
  • 是並非銷售個人「日用品」

另外,依法稅捐機關最長可以對經營網拍的個人追補七年的稅捐。

若您欲於網路拍賣稅務仍有疑慮,建議您立即洽詢戶籍所在之稅捐機關,以便獲得更完整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