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商店食品標示說明

Yahoo奇摩購物商店配合政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網路平台食品相關業者,進行食品法規宣導,說明如下:

一、食品業者登錄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四項所訂定之「食品業者登錄辦法」,食品業者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所以在購物商店販售食品之前,店家必須完成食品業者相關登錄作業,並維持登錄內容的正確性,以免受罰。


二、標示食品資訊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以及「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之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法規裡面舉列之資訊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為了讓食品相關店家在刊登食品時,相關資訊標示都可以符合法規規範,同時讓消費者在Yahoo奇摩購物商店購買食品相關商品時,可以有詳細正確的資訊瞭解商品內容,平台將協助店家在刊登食品相關類別時詳細標示食品相關資訊如下:


請店家務必於商品頁面標示如下資訊:
 

商品名稱請填入商品品名
品牌請填入商品品牌
品牌國別請填入包裝上之品牌國別
/請填入葷/全素/奶蛋素/五辛素
保存方法請填入包裝上之保存方法
內容物成份請填入包裝上之內容物成份
熱量請填入包裝上之熱量
每份營養成份請填入每一單位營養成份內容,並分別標示其含量。
內容量請填入商品淨重或容量(公克或毫升)
原料原產地請填入商品原產地()
製造/加工地請填入包裝上之製造/加工地
食品添加物名稱列舉食品添加物(如:食用色素、乳化劑,如果沒有請標示「無」)
廠商名稱請填入包裝上之製造商或是國內負責廠商名稱
廠商電話號碼請填入包裝上之製造商或是國內負責廠商聯絡電話
廠商地址請填入包裝上之製造商或是國內負責廠商聯絡地址
保存期限請填入商品保存期限,與消費者收到後可食用期限保證,並說明保存方法及條件
(如:製造日起六個月,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保證保存期限還有四個月以上)
製造日期/有效日期依商品包裝標示
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請填入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或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請填入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其他揭露事項請填入商品委託()廠商、監製廠商或薦證代言人等資訊

 

請店家進行食品商品上架刊登時詳實填寫,謝謝配合。

更多詳細說明請參考: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 https://fadenbook.fda.gov.tw/ )
食品標示法規 (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List.aspx?nodeID=518 )
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8acac077-aa47-4d3c-a48d-db2928641378  )

 

★★★★★★問與答★★★★★★

Q:加購品、贈品的功能有更動嗎?須填寫嗎?
A:無異動,不強制填寫

Q:大量上傳功能有食品標示欄位嗎?
A:無新增此欄位,商店可直接填寫於商品介紹欄位

Q:食品熱量、營養成份資訊如何取得?
A:如果您的商品為自製,目前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 如果供應商瞭解如何利用檢測計算分析方法來檢測食品熱量、營養等成份,可以自行計算分析相關資訊。
2. 供應商可以委託合法認證之檢驗機構來檢驗您的商品相關資訊,目前除了部份大學食品營養系所接受托驗,也有不少專業的民間檢驗單位可以接受托驗,詳細食品認證實驗室請參閱衛生署「公告之食品認證實驗室」列表。

Q: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可以直接填寫本公司的聯絡資料嗎?
A:若貴公司為此商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即可填寫您的登記立案之「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若貴公司並非此商品的製造、進口商,只是批貨的零售商,那就應該標示填寫商品包裝上的製造、進口廠商資訊。

Q:填寫內容不實會有什麼影響?
A: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健康食品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請供應商不管是利用何種檢測方式,請正確檢測與標示食品熱量與營養資訊,避免因資訊不實而觸法。

Q:哪些商品須做商品標示?
A:食品飲料類所有商品皆需標示(未加工之生鮮、蔬果等免稅商品不需標示)

Q:哪一天之前須完成所有商品的標示?
A:100年11月中後台功能上線後,新刊登商品將強制填寫商品標示,如您店內有之前刊登之相關賣場,也請盡快補齊資訊,以免觸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