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商店鑑賞期合理例外商品注意事項

鑑賞期合理例外商品注意事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於2015/12/31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並於2016/1/1正式施行。
網路平台購買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即使商店鑑賞期為15天,惟如商品確屬本規則所定型態,並已增加詳細說明文字,亦可排除消保法解除權之規定)
相關事項重點說明如下:

一、鑑賞期合理例外的網購商品:

鑑賞期合理例外項目說明鑑賞期說明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非常溫保存之商品或是該商品總保存期限少於一個月(例如:現做餐盒或蔬果等蛋糕或鮮奶等)

不適用鑑賞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以及需安裝之大型家電或是機車等,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

不適用鑑賞期

三、 報紙、期刊或雜誌。

此類出版品因具有時效性,時間經過後不易出售。

不適用鑑賞期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以有形媒介提供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經拆封後,處於可複製之狀態,性質上不易返還(例如:DVD、電腦軟體或電玩軟體等)

拆封無鑑賞期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

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此種類型契約如係經消費者事先同意而開始提供,因其完成下載或服務經即時提供後即已履行完畢(例如:電子書、線上掃毒、序號已使用等)。

不適用鑑賞期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因衛生考量而密封之商品,商品如拆封檢查試穿(用)後再次出售,有影響衛生之虞(例如:內衣、內褲、刮鬍刀、保險套、情趣商品、衛生棉、ok繃、口罩、指甲剪、鼻毛刀等)

拆封無鑑賞期

 

二、消費者購買前鑑賞期合理例外商品,商店須事先告知的義務:

若屬於上述所列合理例外商品,商店可於賣場事先告知,相關說明需要讓消費者在選購該商品時清楚可見,
考量在APP的畫面呈現,建議於商品主圖壓字並在賣場增加詳細說明文字,各項目文字如下述:

鑑賞期合理例外項目主圖加圖標賣場增加詳細說明文字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不適用鑑賞期本商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除商品本身瑕疵外,購買後不得退換貨。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不適用鑑賞期本商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除商品本身瑕疵外,購買後不得退換貨。

三、 報紙、期刊或雜誌。

不適用鑑賞期本商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除商品本身瑕疵外,購買後不得退換貨。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拆封無鑑賞期本商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拆封後不得於七日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如欲退貨請勿拆封。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

不適用鑑賞期本商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除商品本身瑕疵外,購買後不得退換貨。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拆封無鑑賞期本商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拆封後不得於七日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如欲退貨請勿拆封。

商品主圖放上相關注意圖標,以清楚讓消費者辨示商品鑑賞期合理例外商品。

●若為拆封無鑑賞期商品,建議可於商品包裝上增加封條,提醒拆封無鑑賞期。
● 若未標明,消費者可主張選購商品時未看到相關提醒說明,7天鑑賞期內仍可要求無條件退貨。

三、「合理例外」商品不排除瑕疵/故障/錯件 等退換貨

上述屬於「合理例外」商品,若消費者收到商品反應有瑕疵/故障/錯件等品質異常情形,不受此條文約束,仍可主張換貨或退貨,且不得拒絕。
 

四、消保法相關罰則

如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商品,不得擅自於賣場上加註且不得拒絕消費者鑑賞期內無條件退貨;
若有違反,依消保法第56條第一款「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
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特別留意!

更多詳細說明請參考: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