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洗衣機/冰箱/冷暖氣機廢四機回收管理辦法

凡有販售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等四項物品之商店,為因應環保署訂定『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法令,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起,應遵循以下規範並確實執行:
規範相關作業重點如下:

 
  • 販賣業者應設置廢四機資源回收設施及相關標示。
  • 販賣業者於消費者購買新機時,應宣達所屬權益須知及完成『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填單及申報作業,並無償提供消費者汰換後廢四機之回收清除服務。
  • 販賣業者應與消費者共同簽署『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執行回收清除作業管制聯單』,將聯單條碼黏貼於廢四機上,並於期限內申報。
  • 販賣業者需下載『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管制清冊』,並於期限內申報回收之廢四機種類、數量與交付業者等資料。
  • 網路申報有困難者亦應改用書面申報申請,並採以分階段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請詳閱:
1.『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法令全文。
2.廢四機回收電子化申報系統(申報作業、宣導資料、表單下載、模擬申報練習)  :尚未申請登入帳號/密碼的商店,需先申請帳號開通後方可使用
3.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法令全文


 
請注意:若未完善處理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經相關公部門稽查有缺失,將有6~30萬元罰款之處分。
 
相關單位聯絡資料:
環保署 回收基管會
● 電話:(02)2370-3596#3428
● 傳真:(02)2370-3849
●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基管會第4組)
網路申報系統管制中心
● 電話:(02)2953-3596#605
● 傳真:(02)2953-3591
● Email:recycle4.weee@gmail.com

 
廢四機回收流程,請參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