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遺失或刪除的電子信件 只要電子信件刪除或遺失的時間還未超過 7 天,您都可以送出還原申請。我們會盡可能嘗試還原您遺失的信件。 請謹記以下事項:還原申請無法取消。還原無法保證成功。只有在過去 7 天內遭遺失或刪除的信件可以還原,而不論原本接收到信件的時間。成功還原的信件將新增到您選擇還原的時間範圍內,該信件所在的同一個信件匣中。如果您在完成還原後找不到這些信件,請檢查您的垃圾桶信件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