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規刊登行為:在照片中使用菸盒或香菸作為刊登商品之尺寸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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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銷售之商品縱使不是菸品或外觀印有菸品品牌之商品,但是,如果您在商品照片中使用特定品牌菸盒,作為您刊登商品大小之尺寸參考,或是,不管任何原因,在照片中出現了特定品牌菸盒,將會被主管機關認定有為特定菸品宣傳之嫌疑,而為菸品廣告,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為了避免您違反法令,Yahoo!奇摩禁止在商品照片中出現任何特定品牌菸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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