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規刊登行為:填寫聯絡資料 | ||
|
不得在商品刊登內容或商店相關內容中填寫個人/廠商聯絡資料,包括電話/傳真、金融資料、Email、地址、即時通訊軟體帳號(例如:MSN, ICQ, QQ, Skype )等非商品的描述內容,若違反規則,您的商品可能遭管理人員刪除,刊登相關費用恕不退還。 除了個人/廠商聯絡資料外,商品本身相關的通訊資料也在禁止之列,例如飯店的連絡電話、旅行社電話、廠商服務專線等。僅【窈窕、健胸食品】類別可因拍攝照片不清楚之故註明製造商聯絡資料,請參考《限制刊登商品> 窈窕、健胸食品》。
|
|||||||||||||||||||||||||||||
雅虎資訊 版權所有© 2009 Yahoo!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
隱私權政策 ∣服務條款 ∣ 政策與規則 ∣ 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