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項禁止之毒品包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規定之所有毒品,例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等,及其種子、幼苗、花、葉等。
- 本項禁止之相關產製品包含使用前述原料(包括花、葉、種子)製成之任何產製品,例如大麻線香、鴉片線香、大麻保養品、罌粟花保養品等。
請注意,祇要您所銷售之商品含有前述成分,無論其商品性質且無論其含量多寡,Yahoo!奇摩一律禁止刊登。
- 本項禁止之吸毒用品,依刑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係指 「 專供吸食毒品之器具 」 。
相關法規: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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