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類:化妝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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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刊登化妝品類商品(包含保養品、洗髮乳、使用於皮膚之精油產品等,請參考衛生署公告的「化妝品種類表」)時,應遵守《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之規定,為了避免您因違反法令而受罰,如經Yahoo!奇摩拍賣發現違規,將一律移除,恕不退還刊登相關費用(含廣告費)。
依《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規定,化妝品廣告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您在 Yahoo!奇摩拍賣所刊登之內容,是否會被認定為廣告,依衛生署解釋,如果您只是單純描述商品資訊(請參考下列「可以刊登的內容」),而未描述其成分或功效,將不會被認定為廣告,而可以刊登。您於刊登化妝品類商品時,應遵守以下刊登規則,以免因違反法令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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